Thursday, October 8, 2009

(法庭省判)Remenber ?


Court~!


还记得吗?这是去年“某某人”画的“烂”漫画。

有些人应该记得,有些人应该看都没看过。

但是,重点不在这里。重点是有一位自称为“薯仔弟弟”的唯一读者尽然版权都不申请就把“某某人”的作品放进他的部落格里去了。

但是,算他诚实,它也是说是“某某人”画的。所以,本人就在此代“某某人”省判这件事。

本席宣判,“薯仔弟弟”可当“某某人”的“代理”,替“某某人”发表作品。但是,“薯仔弟弟”要看“某某人”的心情。因为“某某人”可以爽不爽就自己发回。


P.S:“薯仔弟弟”现在发的不是Original的。

Original的“某某人”会提供给您。


第一回已在“薯仔弟弟”的部落格发布。请到此处查询:http://th30taku.blogspot.com/


退庭~!


2 comments:

  1. ....................
    无言以对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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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Belive me i will die, belive me i will can fly,
    Fly to the sky anthan falling donw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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